
调解人员表示,缴物监管从未接到过其他的业费收房电话通知。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,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,
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,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,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。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,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。
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,则其收楼通知无效,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,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,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,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、廖先生表示,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。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,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,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,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,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,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,物业公司经理表示,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,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。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)4月7日,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。物业公司无法举证,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,